
2019年12月-2020年2月發生的園藝產品費用,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3月份開具1%的專票,貨款尚未支付。請教下這筆業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發票開具的稅率是不是合規。注:合同約定季度末支付下一季度費用,但實際是季度末支付本季度的費用。
答: 銷售貨物的嗎?什么時間發貨
您好,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現在國家出臺政策3月到5月,稅率可3%降到1%,我們公司有個項目是去年的,現在要開票,我們開出1%的發票,對方公司不同意,說這個項目是對年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去年的,不屬于3-5月,讓我們開3%的稅率,但是我看了2020年第13號規定,是說適用3%的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我理解的意思是這個項目是去年的項目,納稅義務時間是去年的,這個就屬于適用3%的應稅銷售收入,我可以按1%來開票,我這樣理解對嗎
答: 你好 可以的 建議你一月份做收入 3月份紅紅沖無票收入然后開3%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納稅義務時間發生在1-2月的小規模不是開3個點嗎?現在3月來開1-2月的發票不可以那么操作嗎
答: 3月來開1-2月的發票可以開3%


明理的雨 追問
2020-03-25 15:39
郭老師 解答
2020-03-25 15:40
明理的雨 追問
2020-03-25 15:49
郭老師 解答
2020-03-25 15:53
明理的雨 追問
2020-03-25 15:57
郭老師 解答
2020-03-25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