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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0-03-23 20:41
[財稅探討] 關于疫情中的捐贈、補助、免租金、損失等財稅處理及猜想
討論了企業捐贈物資的增值稅處理,并猜想會出臺捐贈免增值稅政策。
之后,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出臺了捐贈免增值稅政策。
但是:免增值稅的話,相應貨物的進項稅額就得轉出。
同時,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發布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二、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安徽稅務抗疫稅收業務即問即答
2、我公司為開工做了準備,購買了口罩、消毒水發給員工工作時使用,請問這些進項可以抵扣嗎?
答:據您所述,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購買的用于生產經營的物資、器具,包括您說的在特殊時期生產勞動保護用品,確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的,并取得合規扣稅憑證,其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
小編留意到,10號文中,對單位發給個人的防疫物資,并沒有規定合理的數量,也沒有規定要用于工作中。那應該可以理解為,發給個人的防疫物資,個人只要是用于防疫的就可以了,并不一定是用在工作中的防疫,可以用在生活中的,家庭中的,甚至可以捐贈給有關機構。
瞎想之一
類推:從單位角度看,如果發給員工的防疫物資,并不是全部用于生產經營中的,單位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呢?是作為疫情特定時期的防疫用品特殊對待,能稅前扣除,還是作為員工福利呢?既然在個人的角度看,沒有數量和用于工作的硬性要求,是否可以默認單位的扣除也不受限制呢?
如果類推成立,那么:
1、企業把要捐贈的物資,先發給員工,員工免個人所得稅。
2、員工以個人的名義捐贈這些物資。取得捐贈憑證,個稅前扣除。
3、企業以勞保用品入賬,抵扣進項稅額。
4、企業公布:本公司及員工共捐贈物資XXX元。
風險點:
1、《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單位發給員工的物資,如果數量大。可能會被質疑違反“相關性”、“合理性”原則,從而不能稅前扣除。
2、假如被認定為福利,那要按視同銷售處理,不但抵扣不了進項,還免不了增值稅。
那么可不可以改變一下呢?
瞎想之二
案例:
疫情期間,ABC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口罩、消毒液等一批防護用品,價值50萬元,準備一部分發給員工,一部分捐贈給定點醫院。ABC公司有100名員工,公司要求員工上下班以及在公司工作期間必須統一佩戴口罩,及時做好個人消毒和防護。
原分配計劃:按員工勤換口罩(比如一天3個),經常消毒考慮,需要把50萬的物資都發給員工。
員工自愿計劃:指導員工合理節約使用口罩和消毒液,則只需要發放10萬物資給員工,40萬可用于捐贈。員工一致同意把大部分物資捐贈給定點醫院。
方案一:ABC公司直接捐贈40萬物資。
方案二:按原分配計劃發放50萬物資給員工,員工個人名義捐贈給定點醫院,由ABC公司統一收集后捐贈。
方案二效果:
1、企業把防疫物資,合理范圍內發給員工,員工免個人所得稅。
2、員工以個人的名義捐贈其中大部分物資。取得捐贈憑證,個稅前可能可以扣除。
3、企業以勞保用品入賬,抵扣進項稅額。
4、企業公布:本公司及員工共捐贈物資40萬元。
瞎想一和瞎想二的區別:單位發放給員工的防疫用品,并沒有超出合理的范圍,用于員工上下班以及在公司工作期間,在單位發放的環節,并沒有違反《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所以能稅前扣除,進項也能抵扣。
員工拿到防疫用品后,出于自愿,愿意想辦法節約出大部分捐贈給定點醫院,也不違反《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的免稅規定。
缺點:“合理的節約”數量有限,不適用于單位大量捐贈。
只適用中小企業的捐贈。
員工雖取得捐贈憑證,個稅前扣除的金額難以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