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請問一下,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資。 這句話是不是說,如果是在要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時,至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3年的話,那用人單位就要從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起分36個月付2倍的工資給勞動者了,是這樣理解嗎?
答: 對的同學,你這樣理解是正確的
(1)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沒有11個月的限制)超過1年只需要補合同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為什么第1條是沒有11個月的限制?
答: 你好。同學。 超過1個月的次日-滿一年的當天這個11個月支付雙倍工資。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不明白這句話的意思
答: 就是合同到期,除了職工自愿不再續簽合同,其他的,單位都要對職工進行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