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過保險公司給員工購買的商業保險(有門急診,住院,生育,人身意外保險,子女門急診),請問這里面的員工門急診,住院,生育算是可以稅前扣除5%的補充醫療保險么?
小企鵝
于2020-02-28 17:04 發布 ??115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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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2020-02-28 17:22
你好,不可以,這個不屬于補充醫療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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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這個不屬于補充醫療險
2020-02-28 17:22:14

同學你好
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2022-02-07 14:15:19

屬于商業保險,從2017年7月1日開始,商業保險最多每年在個稅稅前列支2400元/年(200元/月),由此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最多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列支1200元
2017-07-17 12:50:24

您好,學員,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需是情況而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規定: “第三十五條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2、 根據《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3、 根據《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于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8號)規定:
“一、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可在按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用于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支付以外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進行的適當補助,減輕參保職工的醫藥費負擔。 三、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應與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由企業或行業集中使用和管理,單獨建賬,單獨管理,用于本企業個人負擔較重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藥費補助,不得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不得另行建立個人賬戶或變相用于職工其他方面的開支。”
因此,對符合補充醫療保險規定的,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計提而未實際支付的也不得稅前扣除。如果不符合補充醫療保險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2021-07-14 17:08:45

你好!補充醫療保險是按5%扣除的。
2017-11-27 19: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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