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2月份我們繳納了2018年12月31號之前欠繳的耕地占用稅,在申報時系統自動減半征收,當然我們就通過兩次申報把2019年1月1日之前欠的耕地占用稅也交清了。 我現在迷惑的是:我雖然交的是2019年1月1日前欠的耕地占用稅,但是在2019年的申報系統里按單價乘以面積系統自動減半,那我們公司是否也可享受減半征收優惠政策?還是2019年1月1日以后的耕地占用稅才能享受減半?求老師詳解!
楊國華
于2020-01-03 16:17 發布 ??1491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給你減半了就先這樣報,有問題稅局就找你,具體的政策你得看當地是不是有優惠
2020-01-03 16:39:57

財稅2019.13和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4號公告你去看下文件
2019-04-29 17:15:29

都適用,就是利潤總額進行衡量的
2018-05-21 11:46:35

月不超過3萬或者季不超過9萬免增值稅 所得稅小微利潤減半的20%
2017-12-13 09:56:49

你好,要點一:月銷售額10萬以下小規模納稅人免增值稅
來看本次減稅要點:
一是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是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是《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1月20日,稅務總局明確了一些落地的細節問題。對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2019-11-20 06:50:29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