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稅收優惠政策
微幸福
于2019-02-27 10:36 發布 ??939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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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9-02-27 10:37
你好
月度收入低于10萬元,季度低于30萬免征增值稅
月度收入低于10萬元,季度低于30萬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
如果有附加稅應納稅額,可以減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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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月度收入低于10萬元,季度低于30萬免征增值稅
月度收入低于10萬元,季度低于30萬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
如果有附加稅應納稅額,可以減半征收
2019-02-27 10:37:57

一、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三、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通知》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
2019-02-22 15:34:21

你好,要點一:月銷售額10萬以下小規模納稅人免增值稅
來看本次減稅要點:
一是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是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是《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1月20日,稅務總局明確了一些落地的細節問題。對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2019-11-20 06:50:29

你好,小規模納稅人月度收入低于10萬,季度低于30萬免征增值稅,附加稅
超過了附加稅減半征收?
2021-02-25 10:22:12

你好同學,2023年一般納稅人是沒有新政策的哈,小規模單位是普通發票,必須按照百分之一來填開發票,然后專用發票的話,既可以選擇1%,也可以選擇百分之三,一個季度30萬以內的普通發票是免增值稅的。
2023-06-15 09: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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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幸福 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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