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至2018年度發生如下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有關的業務: (1)2017年4月1日,從上海證券交易所購入A上市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股票4 000股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每股買入價為2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現金股利0.5元,另支付交易費用360元,支付增值稅21.6元,于4月18日收到該現金股利存入銀行。 (2)2017年10月1日,向證券公司存出投資款100 000元。同日,委托證券公司購入B公司股票50 000股,并準備隨時變現,每股買價8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1元。另支付相關稅費4 000元,支付增值稅240元。2017年10月5日收到B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 (3)2017年12月18日,甲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售價為450 000元,轉讓該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2 830元。 (4)2017年12月31日,購入的A公司的股票的公允價值為每股21元。 (5)2018年2月3日,出售持有的A公司股票3 000股,實得價款65 000元,轉讓該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283元。 (6)2018年4月15日,A公司宣告
AH胡胡
于2020-01-02 13:40 發布 ??35483次瀏覽
- 送心意
五條悟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20-01-02 14:27
您好,您這個題目不完整,請發一下完整的題目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2019-04-02 18:03:17

同學你好,我是曉博老師,該問題由我解答
2021-12-31 19:29:31

你好,您的理解是正確的。
2020-05-09 14:51:42

你好,
,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的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該交易費用的增值稅是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所以只有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此處稅費單獨計入增值稅,這樣理解沒錯吧?——沒有錯的,
而交易售出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的應交增值稅就是直接計入投資收益,影響利潤——對的,一方面計入應交稅費,一方面計入投資收益,影響利潤
2020-05-09 18:19:36

你好,分錄如下
1.借:交易性金融資產一成本78000
應收股利2000
投資收益360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1.6
貸:銀行存款80381.6
借:銀行存款 2000
貸:應收股利 2000
2022-01-27 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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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胡胡 追問
2020-01-02 14:37
AH胡胡 追問
2020-01-02 15:22
五條悟老師 解答
2020-01-02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