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權通知子公司需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同時第十一條規定:“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經濟利益。” 基于以上稅收政策的規定,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權作價投資全資子公司換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權行為屬于有償取得“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應按有償銷售無形資產行為征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屬于上述情形都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請問 母子公司資產重組 現母公司有一線上平臺的使用權想分立出來到子公司,該項業務繳納增值稅嗎?
答: 如果是分立,是不存在 增值稅的,同學。涉及印花稅。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全資子公司交土地使用權劃轉給母公司,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
答: 子公司轉讓土地使用權給母公司,不動產權屬發生了改變,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