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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匯算清繳虧損60萬,沒有做賬務處理遞延之類的,在進行18年匯算清繳納稅調整后所得額為80萬,想利用17年的60萬彌補虧損,但是17年沒有做賬務處理,可以用來彌補18年的所得額嗎?
彌補5年虧損是在什么時候彌補?17年虧損5萬,18年盈利10萬,彌補17年虧損的5萬在什么時候彌補?是直接從18年10萬里面減,還是18年匯算清繳的時候彌補?
16年有虧損,17年季報時,所得稅沒有填入彌補的數據,17年每季都有所得稅預繳了,現在做匯算出現給彌補虧損了,造成預交的所得稅出現負數了,如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