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工工資加計扣除,那這個怎么備案呢?
金海藍
于2019-03-21 15:18 發布 ??11896次瀏覽
- 送心意
沈家本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律師
2019-03-21 15:21
您好,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簡單來說,就是企業支付給殘疾人員工資100元,正常情況下企業稅前可以列支100元的工資費用。但如果滿足一定“條件”并完成相關備案,就可以稅前列支200元的工資費用。
二、滿足“條件”
1.殘疾人員的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殘疾人員的范圍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實踐中,企業安置的殘疾人員應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就是滿足條件的關鍵之一。
2.企業與殘疾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限制財稅[2009]70號(注1)明確條件之一,企業應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目前,稅務機關未強制要求企業備案時提供與安置的殘疾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但您一定不能忽視了這個條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企業需要為殘疾人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和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財稅[2009]70號還明確指出,企業需要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還需要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實踐中,稅務機關會要求企業提供為殘疾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和支付工資的證明材料喲。
4.企業需要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稅務機關有可能向企業索取殘疾人員崗位安排資料,并現場查看企業是否具備安置殘疾人員的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核查殘疾人員是否實際在崗工作。建議企業還是要予以關注。
滿足上述“條件”還不夠,每年還需要根據要求,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相關備案等確定企業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前,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因各地稅務機關需要提供的資料清單并未統一,現列示多數稅務機關的備案資料要求:
①《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備案表》,此表有標準模板,主要填寫企業基本信息;
②《企業安置殘疾職工清單》,此筆有標準模板,填列內容包括殘疾人員姓名、殘疾人證書編號和當年支付的可稅前扣除的殘疾人員工資;
③殘疾人員身份證件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
④企業與殘疾人員簽訂的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的復印件;
⑤企業為殘疾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繳費憑證的復印件;
⑥企業通過金融機構向殘疾人員支付工資的證明材料。
為您提供解答,祝學習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