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開發商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準備開發建造商品房住宅小區對外銷售,為什么把土地使用權和商品房歸為存貨?
答: 因為作為開發商住宅是出售的,出售就是開發商的商品,所以計入存貨。
為什么2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認為存貨?甲房地產開發商(以下簡稱甲公司)有關業務資料如下:(1)2020年1月,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預計使用年限為70年,準備開發建造商品房住宅小區對外銷售;(2)2020年2月,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權,預計使用年限為70年,不準備開發建造商品房和經營出租,準備持有待增值后轉讓。下列有關甲公司2020年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初始計量,表述正確的有(?。?。1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記入“開發成本”科目1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認為存貨2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認為無形資產2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認為存貨
答: 你好,因為前提是房地產企業,主營是賣房子,賣地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以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于建造對外出售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年限為有限50年,土地使用權需要進行累計攤銷不?
答: 需要的,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攤銷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