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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是公司出納,發放工資的時候因為有的員工沒有銀行卡,所以我把錢提現到我個人賬號后再發給員工的,這樣操作合規嗎?不影響我的個人所得稅申報吧?
企業雇傭臨時性實習生,當月發放工資是否按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申報?是否按不滿5000元不征繳個人所得稅?企業是否需要和實習生簽訂勞動合同?
老師,請問我們之前的會計是當月工資當月計提當月發放的。現在公司規定是本月工資下月發放,那十月份沒有實際發放工資,是不是我們個人所得稅申報零申報呢?
單位發放工資,由于個人因素,一直沒有轉正,都是實習工資,員工也不上保險,在農村上著合作醫療 單位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按著實習申報。實習申報是工資薪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