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早上好!請教下:我公司接了政府訂單,因為政府認 問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答
總公司的分支機構進行工商年檢填寫,分公司參加社 問
下午好親!按實際上社保人數寫5人 答
老師,數電發票備注欄什么備注都沒有,這樣的發票能 問
你好,是開具的什么內容的發票 答
我要從這個中提取第二個點和第三個點間的文字,用 問
您好,可以用MID公式,如果內容結構差不多,也可以用CTRL+E,智能填充。 答
老師好,小規模納稅人酒店,請問假如這個月月底要注 問
你好,你月底注銷的話只要申報,只要申報這個月的就可以了。 答

預交2%的增值稅,我們交了三次了,剩余未撥工程款26610978.36-7983291.5-10000000-300000=5627686.86剩余的款項我們沒有收到工程款也沒有預交增值稅,準備開工程票了,剩余的工程款就不用預交增值稅了吧
答: 之前累計收到工程款20983291.5,現在準備開發票26610978.36,之前收到的工程款都按照2%預交的增值稅,現在開了發票,沒收到的工程款就不用預交增值稅了吧,26610978.36÷1.1*0.01-之前預交銷項稅-進項稅為我需要繳納的增值稅,對嗎
老師,請問什么時候用總工程款預交增值稅,什么時候用收到的預收款交增值稅呢?下面的例子1用了收到的預交款預交增值稅,而例子2怎么不用收到的預收款500預交增值稅,而是用總的工程款預交呢?
答: 1、財稅2016年36號文《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附件1中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也就是說,建筑服務收到預收款就產生了納稅義務!應對預收款全額(簡易計稅方法的可以扣除分包款)按適用稅率11%或征收率3%進行征稅! 2、但是,財稅2017年58號文《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第三條將以上條款作了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去除了建筑服務預收款的情形,也就是說,從2017年7月1日起,建筑服務收到預收款不再產生納稅義務!目前預收款產生納稅義務只有租賃服務了!租賃行業協會要加強作工作啦! 3、既然建筑服務預收款不再產生納稅義務了,是否就不用預繳稅款了呢?還不是!結合財稅[2017]58號文件第三條和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公告第11號文件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雖然不會對預收款按適用稅率10%(2018年5月1日起建筑服務稅率由11%調整為10%)或征收率3%計算確定納稅義務,但仍然有預繳稅款的要求! 具體來說,納稅人應在收到建筑服務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分包款需提供分包合同和分包款發票),作為計算依據: (1)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如跨縣市從事建筑服務),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 ①如果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則按照2% 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②如果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則按照3% 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2)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如納稅人未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或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 ①如果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則按照2%預征率在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②如果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則按照3%預征率在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納稅人預繳上述稅款,應去稅務部門申報、填表并繳納稅款。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外經證 2%預交的增值稅,預交20萬實際工程項目應交15萬,那么剩余5萬怎么辦
答: 您好,剩余的5完不結算了嗎?


努力的寶媽 追問
2018-07-02 16:11
崔老師 解答
2018-07-02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