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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成本法亦稱"等年值法"。是將項目投資支出換算為一個等值的年成本均勻序列的數額,加上典型年度生產成本(不包括折舊)和銷售稅金,然后與年度收入比較或與其他方案的年成本比較,來評價項目投資經濟效果的方法.項目投資與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稅金等發生的時間是不同的,它們之間的價值不能直接對比。要使它們在相等的時間價值基礎上進行對比,就必須將投資支出按照經濟壽命期的長短換算為等額年投資成本,再與年度經營收支一起計算。在可接受的投資收益率條件下,如果年銷售凈收入大于年成本,即表示項目有投資經濟效果;如年銷售凈收入小于年成本,則項目無投資經濟效果。用年成本法評價投資經濟效果,一般與用凈現值法、內部收益法得出的結論是一致的。這種方法的局限性是只能用于年度間收支比較穩定的項目,若各年度間收支波動甚大,則不宜采用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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