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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
發改價格〔2009〕1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規范稅務師事務所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注冊稅務師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經研究。我們制定了《稅務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自2009年2月15日起執行。原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規范稅務代理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1999〕2370號)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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