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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稅是"正稅"的對稱。隨正稅加征的稅。舊中國的附加稅,名目繁多,僅國民黨時期的鹽稅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債附加、建設專款等,附加稅額苛重往往超過正稅的幾倍乃至二十余倍。新中國成立后,廢除了國民黨的種種附加稅,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歸地方支配,屬于預算外收入,用于地方公益事業(yè)。如農(nóng)業(yè)稅附加、外國企業(yè)所得稅附加等,附加比例都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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