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稅額會計分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3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許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增值稅稅額。企業在進行加計抵減賬務處理時,應通過“其他收益”科目進行核算。
企業實際加計抵減的時候,分錄為:
1、月末轉出未交增值稅,此時不考慮加計抵減稅額,賬務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下月繳納增值稅,按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實際支付部分)
貸:其他收益-加計抵減(加計抵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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