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給客戶的商品怎么做賬

將自產產品用于對外捐贈,在會計處理上市不需要確認收入,僅僅需要將對外捐贈的產品按成本結轉至營業外支出中,而對應的增值稅需要按市場公允價作為計稅基礎,而不是成本價,具體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會計處理就只做該分錄,不再進行其他處理。
補充:贈送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
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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