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業務如何界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如受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該項交易不符合委托加工,其實質為生產產品過程,沒有發生加工勞務,屬于銷售貨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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