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進行處理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電子發票丟失如何補打 問
電子發票丟失需要重新打印的,一般由如下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企業已經有電子發票的留檔,這種直接自己打印即可,二是企業沒有電子版,則需要聯系發票開具單位,將之前的電子發票重新發送給本公司進行補打即可。 答
增值稅發票抵扣的有效期是多久 問
增值稅發票抵扣沒有期限。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答
增值稅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問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答
增值稅發票開票限額是多少 問
目前沒有具體上限,但是達到一定額度需要審核;最高開票限額,是指單份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合計數不得達到的上限額度。單張開票限額有萬元版的、十萬元版的、百萬元版的、千萬元版的。 答
增值稅發票抵扣有效期 問
增值稅發票的抵扣期限以前是從開票之日起360日認證抵扣,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 答

?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答: 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處理一般有兩種情況: 1、紙質發票丟失: (1) 發票主體為購買方時,可以到發票銷售單位辦理補發。 (2) 發票主體為銷售方時,可以到本單位報銷科室出具《發票損失證明》,在當地稅務機關進行補開。 2、電子發票丟失: 可以根據電子發票的《發票號》提交至當地稅務機關辦理補發手續。 以上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處理的相關流程,為了避免發票損失、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建議盡量保管好發票、定期清理發票,及時了解稅收政策變化等,同時要認真填寫發票各項信息,方便管理。 拓展知識: 根據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個人持有的增值稅發票的票面內容應當包括發票類型、發票號碼、開票日期、發票標題、銷售方納稅人識別號、購買方名稱、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金額、稅率、稅額等內容,并由稅務機關進行審核和監管,嚴格執行《增值稅普通發票管理辦法》。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答: ????應區分不同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請問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丟失如何處理,普通發票記帳聯丟失如何辦
答: 參考這個,沒有查到丟失記賬聯的,可以去參考這個,普通發票,接受處罰。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3、憑證處理。 各地的執行口徑有區別,以下地方政策供參考,具體建議咨詢主管稅務機關的意見: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增值稅普通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冀國稅發[2007]156號)第十七條規定,對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可憑銷售方主管國稅機關開具的《丟失增值稅普通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和記賬聯復印件到購買方主管國稅機關驗證相符后,憑記賬聯復印件及《驗證結果通知書》作為記賬憑證。 《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陜西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管理規定>的公告》(陜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7號)第四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已開具發票或已接收發票丟失時,應自納稅人發現丟失發票當日,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對丟失已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罰,開具紅字發票對已丟失發票進行沖銷,在紅字發票票面注明已丟失發票的發票代碼和號碼,再重新補開發票。 對丟失已接收發票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后,根據需要向納稅人出具丟失證明,納稅人持此證明向對方單位重新索取發票。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山東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監控管理辦法>的公告》(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7號)第十九條規定,已開具發票的發票聯遺失的,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開票方丟失發票聯的,應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國稅機關,在縣級以上報刊登報聲明作廢、接受行政處罰后,作廢該份發票或開具相應紅字發票,并重新開具發票給受票方。 (二)受票方丟失發票聯的,可持縣級以上報刊刊登的作廢聲明和主管國稅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向開票方請求重新開具發票。開票方據此開具紅字發票后,為其重新開具發票。 遼寧省:依據遼寧省的文件規定,普通發票開具后丟失的,在取得丟失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并加蓋開票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和丟失發票開具單位主管稅務機關的證明后,允許入賬。(來源:大連市國稅局網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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