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環保稅

環境保護稅是針對污水、廢氣、噪音和廢棄物等突出的“顯性污染”進行強制征稅。
我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以及實施條例。
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是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環境保護稅的計稅依據:
1、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按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
2、應稅固體廢物按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
3、應稅噪聲按超過國家標準的分貝數確。
環境保護稅的稅率:
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標準為1.2元/污染當量至12元/污染當量;
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標準為1.4元/污染當量至14元/污染當量;
固體廢物下設煤矸石等四個小類的子目,稅額標準從5元/噸至25元/噸;
噪音污染根據超標程度分為6個等級,稅額標準從350元/月至11200元/月。
環保稅稅率是根據地區不同而有所不同的,具體根據各地標準執行。
計算方法:
大氣污染: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率
水污染物: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率
固體廢物:應納稅額=固體廢物排放量*適用稅率
噪聲:應納稅額為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征稅時間:
納稅人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納稅人不能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稅收優惠:
下列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一)農業生產(不包括規?;B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二)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三)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四)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五)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