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規模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問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
一般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問
如果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稅率是 5%,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到300萬之間是10%。比如利潤總額是150萬,那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00萬*5%+50萬*10%=10萬。 答
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問
一是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是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答
分公司是否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問
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并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填報的信息是總分公司的合并數據,所以在判斷是否小型微利企業時,是以總分公司的合并信息來判斷的,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的,則可以按小型微利企業的政策計算總分公司合計應納稅額。 答
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能否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問
可以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

小規模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 小微企業的話 滿足 減半征收 按20%來交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8〕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 四、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積極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宣傳輔導工作,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7月11日
小規模企業,所得稅有優惠政策嗎?
答: 按小微企業的政策執行,稅率是20%減半征收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小規模企業所得稅有什么優惠政策
答: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第二條第(一)項關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投資,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六、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同時廢止。 七、各級財稅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的重要意義,切實承擔起抓落實的主體責任,將其作為一項重大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要加大力度、創新方式,強化宣傳輔導,優化納稅服務,增進辦稅便利,確保納稅人和繳費人實打實享受到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對政策執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意見建議,要及時向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反饋。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1月17日 2019年1月1日起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該如何計算? 這次優惠政策修訂,企業所得稅出現了一個有趣的變化,它像個人所得稅一樣,出現了超額累進的算法,所以,我們也可以直接用速算扣除數來快速計算自己的公司應繳納的所得稅。 舉例說明: 若某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201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50萬元。則: 1)100萬元以下的部分,應納所得稅額=100?25%?20%=5萬元 2)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應納所得稅額=150?50%?20%=15萬元。 該企業共計需要繳納20萬元(5+15)。 但若該企業201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1萬元,就不能適用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即:應納所得稅額=300.01?25%=75.00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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