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領用自產產品按成本還是售價

成本價。在建工程領用自產產品按成本計入在建工程科目。根據會計規定,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由于沒有經濟利益流入企業,也不可能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和資產的增加,不能確認收入。因此,會計上不能作銷售商品處理,應按成本結轉。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營改增后本條款自動廢止);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如何處理 問
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要視同銷售貨物。但全面營改增后,“非應稅項目”已經不復存在,建造動產和不動產的增值稅處理一致,都屬于用于增值稅的應稅項目,不需要再視同銷售,不需要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 會計處理時自產產品用于自建不動產和動產的處理均按照成本結轉。 答
工程物資和在建工程的區別 問
工程物資是指用于固定資產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鋼材、水泥、玻璃等),企業(民用航空運輸)的高價周轉件(例如飛機的引擎)等。 在建工程,指企業資產的新建、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業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發生的價值。 答
將自產或外購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是否視同銷售 問
營改增之后,企業將自產或外購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不再視同銷售,因為不動產同樣征收增值稅,在以后廠房轉讓或出售時,計征增值稅,納稅鏈接沒有斷裂。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答
在建工程領用自產產品按成本還是售價 問
成本價。在建工程領用自產產品按成本計入在建工程科目。根據會計規定,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由于沒有經濟利益流入企業,也不可能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和資產的增加,不能確認收入。因此,會計上不能作銷售商品處理,應按成本結轉。 答
在建工程是什么會計科目 問
在建工程是資產類科目。 1、發生的建造支出,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工程物資等科目。 2、完工, 3、借:固定資產, 4、貸:在建工程。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