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區別是什么

首先是適用范圍不同:《企業會計制度》適用于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而《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小企業,具體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規模符合國務院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所規定的小企業。
其次側重點不同:《企業會計制度》側重于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可操作性規范,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地體現在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中。側重于實操。《小企業會計準則》是在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大前提下,對小企業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進行了簡化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區別是什么 問
首先是適用范圍不同:《企業會計制度》適用于除金融保險企業以外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大、中型企業。 其次側重點不同:《企業會計制度》側重于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可操作性規范,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只是有機地體現在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中。 答
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區別在哪里 問
1、適用范圍不同:小企業準則適用于經營規模較小、經濟業務相對簡單的企業;企業會計準則一般適用于大中型企業,小型企業或者微型企業也可以選擇適用。 2、設置科目不同:小企業會計準則科目較少,企業會計準則科目較多。 答
企業會計準則附注怎么填 問
(一)企業的基本情況, 1.企業注冊地、組織形式和總部地址。 2.企業的業務性質和主要經營活動,如企業所處的行業、所提供的主要產品或服務、客戶的性質、銷售策略、監管環境的性質等。 3.母公司以及集團最終母公司的名稱。 答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的范圍 問
小企業會計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的企業: 1、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 2、經營規模較小; 3、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答
小企業會計準則如何調整以前年度損益 問
小企業會計準則調整以前年度的損益事項需要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比如以前年度少確認收入補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等科目 ,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比如以前年度少確認費用補確認費用,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庫存現金等科目。 答

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區別是什么
答: 企業會計準則是原則性的東西和總指引,而企業會計制度指導企業會計具體操作。
小企業會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 這3著的區別 是什么?
答: 主要的是相關科目不同,賬戶處理有差異,實際中你選擇哪個準則?就按哪個準則的規定來做賬可以了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有什么區別
答: 1。適用范圍不同 《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小企業,按照制度規定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若選擇執行了《企業會計制度》,就不能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 而《企業會計制度》的適用范圍,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從《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看,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小企業也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科目設置不同 《小企業會計制度》比《企業會計制度》少設了25個一級科目。 原因主要有如下兩個方面:第一,小企業經濟業務相對簡單,因此可將《企業會計制度》中的部分科目進行歸并,如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合為應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裝物歸并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業會計核算簡化或者沒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經濟業務,從而可少設。 3。賬務處理不同 《小企業會計制度》中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小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生資產的盤盈或盤虧時直接進行處理。筆者認為這種處理方法簡明扼要,與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內容相符。而《企業會計制度》中的資產負債表中已取消了資產待處理項目,企業在編報前必須將待處理的資產進行處理,因此財產清查還要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筆者認為這是一種多余。 長期資產的可收回金額較難確定,計提減值準備時需要進行較多的職業判斷,而小企業會計人員少,高素質的會計人員更少,所以《小企業會計制度》僅要求對短期投資、存貨和應收款項計提跌價或壞賬準備,不要求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小企業投資的業務比較少,按重要性原則對長期股權投資采用簡化了的成本法或簡化的權益法核算。 會計制度是對商業交易和財務往來在賬簿中進行分類、登錄、歸總,并進行分析、核實和上報結果的制度,是進行會計工作所應遵循的規則、方法、程序的總稱。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所屬財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在與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會計制度或者補充規定。
- 免費提問
- 極速解答
- 緊急催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