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匯算清繳彌補虧損實務操作
答: 所得稅匯算清繳是不需要做會計分錄的,如果調整后需要繳納所得稅,則按照需要繳納的所得稅做: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如果調整后是虧損,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則不需要做應交所得稅的處理,但對于虧損的金額實際上是產生了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要以虧損額乘以所得稅稅率計算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
匯算清繳時間為每年什么時候?
答: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截止時間為每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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