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征收增值稅嗎

2019-04-19 15: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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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征收增值稅嗎?會計學堂小編想首先得了解什么樣的團體是社會團體?這些社會團體的存在是否具有營利性?如果大家想搞清楚,請走進會計學堂今天的課堂吧。

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征收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國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 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第五條規定,各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中科協、青聯、臺聯、僑聯收取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政府間國際組織收取會費,屬于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的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免征增值稅。通知下發之前已征的增值稅,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辦理退稅。其中,社會團體,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并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非營利法人。會費,是指社會團體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許可的范圍內,依照社團章程的規定,收取的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和團體會員的會費。

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征收增值稅嗎

籌備成立社會團體須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1、籌備成立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2、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于50個; 

3、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4、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5、有與其業務活動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6、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有3萬以上活動資金; 

7、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8、發起人、擬任負責人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9、在同一行區域內無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社會團體; 

10、社會團體的名稱與其業務范圍、活動地域相一致; 

11、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批復文件。 

 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征收增值稅嗎?主要取決于該社會團體是不是帶有營利性質的,如果沒有按照我國法律其收取的會費是可以免征增值稅的。大家明白了嗎?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要急時與我們會計學堂的老師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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