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及殘值率
一、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分別為: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二、固定資產殘值率
固定資產殘值率是指固定資產凈殘值除以固定資產原值的比率.固定資產凈殘值是指固定資產使用期滿后,殘余的價值減去應支付的固定資產清理費用后的那部分價值.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固定資產直線法折舊的計算
平均年限法又稱為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主要計算方法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凈利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對于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及殘值率,看了上文會計學堂為大家的總結,您清楚了嗎?掌握會計實務,會計學堂更好助力財稅人員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