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殘值率是多少?
會計上是靠管理層判斷的,沒有具體規定的(參考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
稅務上:
內資企業統一為5%(文件號忘記了),外資企業不低于10%(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殘值應當不低于原價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殘值的,須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
兩稅合一后,新稅法沒有規定比例,據悉,新的實施細則討論稿也未提及固定的比例,只是講"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 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 不得變更."
相關規定:
1、內資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已取消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后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70號)第二條之規定固定資產殘值比例統一為5%.
2、外資企業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外資企業固定資產殘值率一般為1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第五十九條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7年第63號)
第三十二條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可以看出新稅法不再對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規定,將固定資產殘值率的比率確定權交給企業,但是強調一個合理性,要求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上述文章關于固定資產殘值率是多少的問題作出了詳細的解答,目前的稅法規定中,固定資產的殘值率為百分之五.文章還列舉了相關的規定來進行闡述.本文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