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轉賬至總公司繳納所得稅分錄
相關會計分錄:
一、合并核算
借:銀行存款--總公司銀行 貸:銀行存款--分公司銀行
二、分開核算
借:銀行存款--總公司銀行 貸:其他應收款--分公司名稱
1,會計分錄是指預先確定每筆經濟業務所涉及的賬戶名稱,以及計入賬戶的方向和金額的一種記錄,簡稱分錄. 會計分錄是由應借應貸方向、對應賬戶(科目)名稱及應記金額三要素構成.
2,記賬規則法就是指利用記賬規則"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進行編制會計分錄.
3,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并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4,記賬憑證要求要素齊全,并有嚴格的審核與編制程序,而會計分錄則只是表明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科目與金額,是記賬憑證的最簡化形式.
5,簡單分錄是指只涉及兩個賬戶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是指涉及兩個(不包括兩個)以上賬戶的會計分錄.
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所得稅如何繳納?
1、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所得稅按照稅收法規,跨地區經營(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就地預繳"是指總機構、分支機構應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2、不是跨地區經營,不執行"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也不在分支機構(稅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所在地繳納.
3、稅款預繳,應根據當期實際利潤額,按法規定的預繳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預繳額,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預繳.
在規定期限內按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由總機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4、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
上述文章對分公司轉賬至總公司繳納所得稅分錄進行了分析,并就相關的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所得稅如何繳納的問題進行了闡述.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