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差額征稅的賬務處理?
先按實際繳納的:借:應付職工薪酬,貸:現金
然后月末按余額計提,借:管理費用,貸:應付職工薪酬
相關案例:勞務派遣公司,差額征稅的情況下?開發票按照查額開具,那做賬務處理具體怎么做呢?
答:1.一般納稅人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的差額征稅會計處理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特別提醒:因一般納稅人按照簡易計稅方法差額納稅,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對應的科目是"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其抵減的銷項稅額不能抵減一般計稅方法的銷項稅額,所以沒有按照財會〔2012〕13號規定的,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下核算,在"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下核算"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征稅會計處理
財政部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規定: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例:如果小規模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征稅,含稅銷售額8萬元,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6萬元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60,000.00/(1+5%)×5%=2,857.14元,則:
(1)確認收入時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80,000.00
貸:營業收入 76,190.4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809.52
(2)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857.14
主營業務成本 57,142.86
貸:銀行存款 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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