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送視同銷售是按照售價還是成本繳納增值稅

2020-02-11 12:4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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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拉近客戶的關系,很多企業都會在節假日送東西給客戶,那么這個贈送視同銷售是按照售價還是成本繳納增值稅!贈送商品可以按成本繳納增值稅嗎?會計學堂小編查閱了相關的資料,了解到這個是需要視同銷售處理的,至于價格是否按照成本價請看下文詳細介紹!

贈送視同銷售是按照售價還是成本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的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涉及具體征管問題請向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咨詢.

贈送視同銷售是按照售價還是成本繳納增值稅

商業零售業送出的公司自身銷售的商品給客戶,請問要視同銷售還是進項稅轉出?計稅基礎是什么?

【解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根據上述規定,視同銷售時,銷項稅額的計稅基礎應按貴公司最近時期銷售該商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贈送視同銷售是按照售價還是成本繳納增值稅!贈送商品可以按成本繳納增值稅嗎?上文介紹了這個是按照視同銷售處理,價格不是成本價,是參考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處理的,對此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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