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業務招待稅前扣除辦法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因此,1、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與按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孰小原則取扣除標準。假定發生額業務招待費10000元,銷售收入200000元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
(1)按照發生額的扣除標準10000*60%=6000元
(2)按照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的扣除標準
200000*5%=1000元
因此,(2)與(1)比較,孰小原則,取(2)為業務招待費為扣除標準1000元
企業所得稅中的分類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1)國有企業;
(2)集體企業;
(3)私營企業;
(4)聯營企業;
(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除外。
業務招待費是眾多企業業務正常展開的開支,業務招待費的核算與賬務處理影響到企業在增值稅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環節,幫助納稅人進一步熟悉有關業務招待費的稅收政策與賬務處理,避免不必要的涉稅風險,會計學堂有企業所得稅業務招待稅前扣除辦法的熱點咨詢。有需要的朋友還可以登錄官網,會計學堂專家為財稅從業人士解讀當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