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可以抵扣嗎

2020-01-01 11:4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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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欄應抵扣稅額合計=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進項稅轉出-免抵退應退稅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也就是17=12+13-14-15+16,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應該是增加銷項稅的,那在計算應抵扣稅額合計時為什么要加?加的話豈不是增大了應抵扣稅額的金額,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可以抵扣嗎?

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可以抵扣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6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拖欠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有進項留抵稅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規定,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

增值稅申報表中的: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這一欄搞不明白?

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是被稅務稽查局檢查出來的稅款專用的(稅務處理決定書).

表中上面還有一有第6欄"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要填,就增加了銷項稅金,稅款已交了,所以要抵減掉.注意第36、37欄都要填,數字相同.

第4項"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欄數據,填寫納稅人本期因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并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已包括了本期查補數,與16項對應,如兩者相等就不用補.

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可以抵扣嗎

加計抵減政策注意事項

一要注意政策執行期間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確認條件

生產、生活性服務納稅人是指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簡稱四項服務)

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要區分不同設立時間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 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 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四是確認的連續性 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

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

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五是準確計算加計抵減的基數

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

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

不能作為計提的基數

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

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六要區分三種情況抵減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

七要記住一個例外

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

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

需要按政策規定予以剔除

八是單獨核算加計抵減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

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

九是首次需填表聲明

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

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同時兼營四項服務的

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占比最高的業務在表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

十是有始有終

加計抵減政策到期后

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

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可以抵扣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拖欠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有進項留抵稅額,可按相關規定,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大家如果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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