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進集體獎金交個人所得稅如何做賬?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五條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p>
因此,對于先進集體獎金交個人所得稅,可以這樣做賬: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獎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2、獎金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賬戶主要用于核算企業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的負債類賬戶。借方登記支付數額,貸方登記發生數額,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付未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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