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案件受理費如何做賬處理?
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該條并未規定同一方當事人多人提出上的,是交納一份上訴費還是按當事人人數分別預交上訴費。
對于上訴案件受理費,可以這樣做賬:
1、支付的款項時,可以掛往來科目-其他應收款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訴訟費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如果到時候無法收回,再沖掉其他應收款,改做管理費用處理。
借:管理費-訴訟費
貸:其他應收款-訴訟費
【相關問題】
問:憑證法院退訴訟費如何做賬?
答:原來預交訴訟費是記入“其他應收款”,現在必須把法院退回款記入:
貸:其他應收款----(預交訴訟費) 借:銀行存款;
原來預交訴訟費是記入“管理費用”那現在就必須記入:
貸:管理費用------(預交訴訟費) 借:銀行存款。
上訴案件受理費的賬務處理,上述小編帶來的您覺得怎么樣呢?如果您覺得會計學堂是個不錯的學習平臺,歡迎您推薦您身邊的小伙伴學習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