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聯次及用途分別是什么?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聯次及用途如下所示: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共四聯,各聯規定的用途如下:
第一聯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備查。銷貨方在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必須按規定保存該聯,不得從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本上撕下。
第二聯為發票聯,收執方作為付款或收款原始憑證,屬于商事憑證。
第三聯為稅款抵扣聯,是購貨方計算進項稅額的證明,由購貨方取得該聯后,按稅務機關的規定,依照取得的時間順序編號,裝訂成冊,送稅務機關備查。
第四聯為記賬聯,是銷貨方核算銷售額和銷項稅額的主要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區別有哪些?
1、發票的設計印制要求不同:
根據新的《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
2、使用發票的對象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普通發票則是將除商業零售以外的一般納稅人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和管理。
3、發票的內容格式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4、發票的聯次不同:
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四個聯次和七個聯次兩種,第一聯為存根聯(用于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用于購買方記賬),第三聯為抵扣聯(用作購買方扣稅憑證),第四聯為記賬聯(用于銷售方記賬),七聯次的其他三聯為備用聯,分別作為企業出門證、檢查和倉庫留存用;普通發票則只有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為記賬聯
5、發票的抵扣作用不同:
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而普通發票除運費、收購農副產品、廢舊物資的按法定稅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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