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貨虧損銷售增值稅如何處理
假設我積壓成品庫存成本是100萬,現在以10萬元的低價處理銷售,請問應繳納的增值稅是按成本100萬計還是按銷售10萬元計?另外損失的90萬應如何處理?帳怎么做?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題中降價處理銷售積壓物資,可以按照實際銷售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
假設題中以10萬元含稅價格對外銷售,適用稅率17%,則: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 (100 000 / 1.17) * 0.17 = 14 529.91萬元
需要指出,一般情況下,因市場因素導致的低于成本價(進價)銷售貨物,可以按照實際銷售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但是,如果主管稅務機關認為該銷售額不合理,且明顯偏低的,可以依法核定銷售額(可低于成本價或進價,也可能等于或高于成本價或進價),并按照該核定的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有關規定,題中降價銷售商品,按照正常銷售業務處理即可,無需進行特殊的會計核算。
其會計處理為: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 等科目 100 000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等科目 85 470 09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 529.91萬元
2、結轉銷售庫存商品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等科目 1 000 000萬元
貸:庫存商品 1 000 000元
上述會計處理后,該銷售業務體現為毛利虧損:
毛利 = 85 470.09 - 1 000 000 = -914 529.91元
銷售發票重復開,庫存商品怎么處理?
1、重復開具發票,應視作虛開發票行為,一般應予依法作廢虛開的發票(作廢發票聯次必須齊全);
2、對于庫存商品,應該如實對相匹配的銷售業務作出庫、結轉銷售成本以及確認收入的賬務處理,對于誤虛開的業務,不應做賬務處理(如已誤虛作了收入成本的結轉處理,則應予依法沖回);
3、請如實按照經濟業務進行開票以及相應的會計處理。
庫存貨物虧損銷售的增值稅如何處理,基實在會計學堂本文中除了講述了庫貨虧損銷售增值稅如何處理之外,還提醒了各位一點,就是不要做虛假帳目。好了,本期的問題就為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