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稅如何做會計分錄,需要了解幾個方面的事,一個是清理固定資產,一個是收到出售價格,還一個是繳納增值稅,最后是結轉,本文將從這個方面講述相關問題,詳情如下。
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稅會計分錄方法?
1、清理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XXX元
累計折舊XXX元
貸:固定資產--原值XXX元
2、收到出售價格
借:銀行存款XXX元
貸:固定資產清理XXX元
3、繳納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XXX元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XXX元
4、結轉
借:固定資產清理XXX元
貸:營業外收入XXX元
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稅會計分錄相關政策條例
新修訂的《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后,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要想適用簡易稅率(即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的規定,需符合一定條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了解了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稅會計分錄,需要了解基本的賬務處理,還需要了解相關的政策條例,本文對兩者做了講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關于出售固定資產增值稅會計處理的內容,請關注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