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跨年發票
結合實務工作,對日常工作中遇到的三類發票,正確的處理方式做出分享,供財務工作者進行參考。
一 預付類發票
實務中,因業務需要公司(采購方)會提前支付一部分款或全款給供應商(銷售方),銷售方收到預收款的時候,會按規定向公司(采購方)開具發票的,可是到次年年初才收到發票,這樣子的發票該如何處理?
其實,只要供應商(銷售方)按照開票規范進行開票,此種發票是合法的,可以作為合法的入賬依據。
對于此類預付類發票,要在收到發票的當月進行會計處理。
二 存貨類發票
供應商(銷售方)根據公司的采購訂單,陸續供貨,我們都知道由于賬期的存在,去年的發票到年底都沒有開完,驗收合格的存貨應該如何入理?
對于購進來的存貨,不管是否收到了發票,都要按照正常的程序來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然后,再領用出庫。
沒有收到發票但是已經驗收合格的存貨,要先暫估入賬。如果銷售了,我們到月底就要辦理存貨的成本結轉。
如果到次年5月31日之前,我們取得了發票,我們不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如果次年的5月31號以后才取得發票,我們先要進行調整,然后再來進行處理。
三 費用類發票
場景一、 屬于當年的費用,如果簽合同的時候支付了相關的款項,在支付的時候,估計當年的年底收收不到發票,要到次年才會收到發票。
場景二、公司員工拿著2018年底發生的費用發票,由于種種原因在2019年初才來報銷,這個時候該怎么辦?
我們知道:次年的5月30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匯算清繳工作。
因此,如果費用發生的當年能夠收到發票,那么我們直接把這個費用在年底的時候就直接入到費用里面去。
年底了,企業的財務人員做好年底報銷費用的催促工作,盡量在年底的時候,年底前把帳全部報完,如果當年確實無法報賬的,那么就要根據實際發生的金額先暫估入賬。
四 固定資產類發票
當年買了固定資產,但是發票沒有取得,次年采取的發票,該如何處理?
根據國稅函2010第79號文件知道: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因此,根據采購合同和固定資產驗收單預估入賬并計提折舊,待收到發票次月再進行調整,但是這個調整必須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以內進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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