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稅前扣除
答:根據《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公益性捐贈的含義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根據國稅總局《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企業發生的直接捐贈支出,不能稅前扣除。如基于政府幫扶解困的定向性,企業根據政府及相關部門扶貧計劃,直接向貧困村、農戶、城市生活困難的居民、農村小學和特困學生等捐贈。雖然這種行為具有公益性,但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公益性捐贈要件。
如果受贈單位是鄉級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也不能稅前扣除,需要納稅調整。
本文詳細介紹了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稅前扣除,也介紹了公益性捐贈的含義。作為一名企業的會計人員,一定要明白企業捐贈的物資和金錢是可以在稅前按照年度利潤的12%進行扣除的,剩余的金額可以在以后三年內扣除。如果你還是不明白,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