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甲方扣留質保金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同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2006)》第八條規定,合同收入包括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我們理解,相應的因工程質量發生的質保金扣除,應該是作為合同收入的減項處理。
工程質保金賬務處理怎么做?
企業在扣留的質保金為暫收的款項。應記入“其他應付款”核算。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發生扣款時: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
扣留的質保金將不予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營業外收入
另找單位維修:
借:開發成本或營業費用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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