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宣傳費沒有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沒有取得正規發票的支出,不可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根據稅法規定,業務宣傳費指與企業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你公司為宣傳汽車銷售而舉辦的車展、試車、車友會等活動所發生的各項支出,屬于業務宣傳費范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憑能夠證明有關支出確已實際發生的合規憑據,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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