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法確認投資收益怎么納稅調整?
答:根據相關規定:
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本準則第九條至第十三條規定,采用權益法核算.
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需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企業投資收益,如果是持有時間一年以上的長期股權投資獲取的股息紅利收入,內資企業免交企業所得稅,不用交稅的.
如果持有時間不足一年,如在交易市場上隨時準備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獲取的投資收益,合并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按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5%交企業所得稅.
對于外資企業,外方獲得的投資收益,要匯出境外的,要代扣代繳10%的預提所得稅.
具體分情況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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