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個人所得稅貸方有余額是怎么回事?
應交個人所得稅有貸方余額,說明存在應繳未繳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發放員工工資時,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扣除由個人承擔的各項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后,超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免征額3500元以上部分,按不同檔次分別計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具體如下:每月月末,按照人力資源部門核定的薪酬標準,將所有人員工資進行歸集,在不同的生產經營對象進行分配,分別計入"生產成本或制造費用"(生產車間)、"管理費用"(管理部門)、"銷售費用"(銷售部門),次月發放時,扣除相關扣除項目,如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
歸集分配工資時:
借:生產成本(或制造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借: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承擔五險一金部分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或現金)-實發工資部分
繳納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期末有貸方余額,屬于正常情況.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
應交個人所得稅貸方有余額是怎么回事?上面小編就先簡單介紹到這,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