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資的從發出到入庫怎么做賬
答:(一)發出物資
【例1】甲公司委托某量具廠加工一批量具,發出材料一批,計劃成本70000元,材料成本差異率4%,以銀行存款支付運雜費2200元。
(1)發出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72800
貸:原材料 70000
材料成本差異 2800
(2)支付運雜費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2200
貸:銀行存款 2200
需要說明的是,企業發給外單位加工物資時,如果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貸記或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或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二)支付加工費、運雜費等
【例2】承【例1】,甲公司以銀行支付上述量具的加工費用2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資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
【例3】承【例1】和【例2】,甲公司收回由某量具廠代加工的量具,以銀行支付運雜費2500元。該量具已驗收入庫,其計劃成本為110000元。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支付運雜費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2500
貸:銀行存款 2500
(2)量具入庫時: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 110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 97500
材料成本差異 12500
【例4】甲公司委托丁公司加工商品一批(屬于應稅消費品)100000件,有關經濟業務如下:
(1)1月20日,發出材料一批,計劃成本為6000000元,材料成本差異率為-3%。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①發出委托加工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6000000
貸:原材料 6000000
②結轉發出材料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時:
借:材料成本差異 180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 180000
(2)2月20日,支付商品加工費120000元,支付應當交納的消費稅660000元,該商品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消費稅可抵扣,甲公司和丁公司均為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委托加工物資 12000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660000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400
貸:銀行存款 800400
(3)3月4日,用銀行存款支付往返運雜費1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資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4)3月5日,上述商品100000件(每件計劃成本為65元)加工完畢,公司已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借:庫存商品 6500000
貸:委托加工物資 5950000
材料成本差異 550000
委托加工物資的從發出到入庫怎么做賬?需要注意的是,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費稅,收回后用于直接銷售的,記入“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收回后用于繼續加工的,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