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票可以作為應付票據核算嗎?
開出的支票不用應付票據。支票不屬于應付票據,支票是銀行存款科目,不通過應付票據核算,在實際付款后直接貸記銀行存款即可。應付票據核算內容是企業開出的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匯票等,即遠期結算票據。
應付票據,是指企業在商品購銷活動和對工程價款進行結算因采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而發生的,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票據的持票人,它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在我國,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為6個月,因而應付票據即短期應付票據。應付票據按是否帶息分為帶息應付票據和不帶息應付票據兩種。
現金支票可以作為銀行存款嗎?
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都是屬于"銀行存款"科目的,不屬于“應付票據”。
做賬如下:
1、現金支票(取現)
借:現金\備用金
貸:銀行存款-**銀行
2、轉賬支票
2.1收到轉賬支票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
2.2開出轉賬支票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備用金(小額)/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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