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暫估入庫在匯算清繳后的處理是怎樣的?
不用沖回,否則成本與收入不符合匹配性原則了。
原材料入庫未取得發票暫估入賬,一般暫估入賬的標準成本要等于實際成本,如果暫估入賬的標準成本不等于實際成本并差異率較小,根據重要性原則。不作為稅法與會計的差異,進行納稅調整。
納稅人發生的成本支出已經暫估入賬,在匯算清繳期內未取得扣除;在匯算清繳期滿后取得合法憑證,準予納稅人在發票開具年度調減其應納稅所得額。
稅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相關的原則規定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稅務在處理暫估入賬的原則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發票已到達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證明暫估入賬真實性的其他原始憑證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納稅調整,否則應做納稅調整,以防止企業濫用暫估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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