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費可以稅前列支嗎
答:這是特許經營權,計入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按照我國稅法規定,無形資產可以按規定攤銷并在稅前列支。
但目前我國企業的加盟費情況比較復雜,是否能按無形資產核算要看貴單位代理協議的約定情況。一般來說,代理的加盟費分幾種情況,現分述如下:
1、長期有效,不再退還。屬于特許經營權無形資產取得成本,按無形資產的會計處理和稅法規定辦理,可以在合同期內攤銷,沒有約定代理期限的攤銷期不少于5年;
2、長期有效,分批返還。屬于保證金性質,按長期應收款核算,不能作費用攤銷。
3、長期有效,部分返還,返還金額按加盟時間長短確定,符合一定條件時的全額返還。這樣具有保證金和或有支出性質。應該在支付時暫掛往來,確定不能收回的部分作費用處理。
4、當年/長期有效,抵頂貨款。支付時掛往來,待實際抵頂貨款時作相應處理。
附:《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有關內容包括:“特許權,又稱經營特許權、專營權,指企業在某一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是一家企業接受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技術秘密等的權利。前者一般是由政府機構授權,準許企業使用或在一定地區享有經營某種業務的特權,如水、電、郵電通訊等專營權、煙草專賣權等;后者指企業間依照簽訂的合同,有限期或無限期使用另一家企業的某些權利,如連鎖店分店使用總店的名稱等。
所以經過上文內容的介紹,我們清楚了解到加盟費可以稅前列支嗎?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我們記賬的時候不計入開辦費用,而是計入到無形資產當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