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工商局的處罰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條:
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實施單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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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會有怎樣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
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主席令[1997]第83號)
第一百六十一條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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