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的稅率怎么做賬
答:低值易耗品是指勞動資料中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勞動資料。它跟固定資產有相似的地方,在生產過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變其實物形態,在使用時也需維修,報廢時可能也有殘值。由于它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簡便的方法,將其價值攤入產品成本。
會計實務中低值易耗品做帳如下
購進
借:低值易耗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領用(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轉銷法或分次攤銷法進行核算)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
貸:低值易耗品
會計實務中領用低值易耗品需要登記領用臺帳,明確相關責任人,便于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殘值“凈收入”作為營業外收入,記入當期損益。
事實上這兩種情況都是納所得稅的。第一種情況減少了當期費用,相當于增加了利潤;第二種情況相當于直接增加了利潤。(這兩種情況都不用計提流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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